为规范服务行为,提高服务品质,弘扬先进,促进全体巾帼员工服务的自觉性,充分展示巾帼文明岗良好的服务形象,拟在原有实施营业厅“每月一星”评比方案的基础上,制订“巾帼文明岗每月一星”评比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
践行巾帼文明岗“奉献于嘉燃,服务于社会”创建宗旨,促进全体岗员服务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,充分发挥先进岗员的示范和表率作用,努力建设一支有“四自”精神,积极向上的嘉燃集团一线服务队伍。
二、参评范围
以洪波路营业厅、建国北路营业厅、热线中心为评选单位,每单位每月评选一名服务明星。
三、评比标准
1、全月无任何途径反映的有责投诉,无意见箱(本)上的批评和意见。
2、遵守服务人员礼仪规范,遵守服务人员服务纪律,岗员间团结友爱,互帮互助,好评率高。
3、有较高的业务能力,无原则性差错发生,一般性差错率较低。
4、积极参加各项各类培训,培训成绩合格。在岗虚心好学,工作积极,月承担工作量占全员平均工作量的半数以上。
5、当月无旷工,无迟到早退,请假(含年休)不超过三个工作日。
6、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,在岗位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四、评比方法
1、评比考核月为上一个月的26日至当月25日。每月26日-30日各单位由组长负责,按评比标准和月度经济责任考核标准进行每月一星评选,符合评比标准且月度经济考核名列前茅的上报客户服务部。
2、客户服务部按标准进行审核,下发各评比单位公示一天。
3、当月5日前每月一星栏刊明星照片和姓名。
五、奖励
1、对“每月一星”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金。
2、“每月一星”的上榜数作为年度评比或综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六、要求
1、岗位成员要充分认识“每月一星”评比的意义,认真积极参加,争当“每月一星”。
2、要充分利用好此项激励机制,在调动岗员工作热情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,形成创先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。
3、评选过程中各岗位岗员要自我总结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有则改之无则加勉。